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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二级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7-12-11
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。 2企业主要人员 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 级职称或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 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专业齐全。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。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人。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 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 承接工程范围: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 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 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 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 上一篇: 二、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一级 下一篇: 四、钢结构工程承包二级 |